2019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建立了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并将优先保护类耕地
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
一起了解!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 释 义 】
本条是关于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相关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
✦ 优先保护类: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
✦ 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
✦ 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的农用地。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 释 义 】
本条是关于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的规定。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要采取预防为主,将符合条件的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本法规定了禁止性的管理措施,提出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